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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超过最长学习年限学生拟注销学籍的公示

作者:董菲       编辑:庄文       复审:徐磊田       终审:       来源:对外合作办公室、继续教育学院       发布时间:2024-11-26       点击:

为进一步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第一款“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学校可予退学处理”、第六十六条“学校对接受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学生、港澳台侨学生、留学生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和《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山青院办字〔2018〕22号)等文件要求经继续教育学院研究决定拟对146超过最长学习年限学生作退学处理。

现将该批学生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15天(20241126日至20241210日)。本公示期满,即视为退学处理决定送达。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学生本人于工作日工作时间内,向我校继续教育学院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反映,学院将在公示期结束后对上述学生作注销学籍处理,并在学信网按退学进行标注。

联系电话:0531-58997727  邮件zsxjk@sdyu.edu.cn

联系地址:山东济南市历城区经十东路31699号

附件:超过最长学习年限学生名单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11月25日  



综合科:0531-58997183

培训科:0531-58997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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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学籍科:0531-58997727

教务科:0531-58997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