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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强化实践能力培养考核管理办法

作者:080391       编辑:       复审:       终审:       来源:       发布时间:2012-10-29       点击:

一、平台管理

山东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强化实践能力培养主考专业课程考核的各项管理工作均依托自行研发的《山东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强化实践能力培养考核管理系统》进行,参加此项考核的试点院校在本系统中对其考生进行管理,报名参加考核的考生也将在本系统中完成其课程强化实践能力部分的助学及考核任务。

(一)注册

根据各试点单位的申请,在主考院校领导小组完成审核批复后,从系统中对试点院校进行注册,生成试点院校的登录账号、管理信息,其相关学生的信息数据生成。

(二)报名

各试点院校根据主考院校的报名时间要求,组织考生登录系统在系统中完成报名工作,以考生在山东省自学考试系统中注册学籍后生成的学号、身份证号、姓名登录本系统进行课程报名。

(三)网上缴费

考生报名成功后,试点院校负责对系统中考生的报考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可由学生个人完成网上缴费或试点院校统一收缴后的网上缴费,并完成确认。主考院校根据试点院校确认完成后的系统信息进行报考课程、科次及费用确认。

(四)辅导学习室

考生进行并完成课程的自学和学习情况的自测。

1.自学:考生报考成功后,即可生成含有本人所报考课程及考核要求的辅导学习室,考生可通过身份证号或学号进行登录,在本人学习室中查看个人所学课程的考核大纲以及部分学习课件,进行自我学习。系统可统计记录考生登陆学习过程情况。

2.自测:根据大纲所附学习内容和测试内容进行自我学习测试。

3、作业提交:在系统中直接完成课程所要求的实践能力培养的各项考核作业及实验等内容,生成相关格式文件后提交上传完成强化实践能力培养考核作业。

4、学习交流:考生可根据自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疑问,在“学习交流”板块中进行相互交流,共同探讨;遇到专业疑难问题,可在”答疑”板块中向专业教师进行提问,课程教师根据问题适时进行集中答疑。“常见问题”板块将针对相关课程中学生提问较多的疑问进行汇总,集中进行说明和解答。

5、成绩查询:可在此模块中查询本人考核课程及成绩。

(五)审核及成绩评定

主考院校组织相关专业教师进行作业审核及成绩评判。在系统中点击考生完成提交的作业以及在系统中记录的考生学习和自测情况进行综合审核并对考生的成绩(30%)进行评判打分,分数可直接进入系统。

二、考核办法

(一)试点院校的审批及注册

拟参加强化实践能力培养考核试点工作的助学院校填写《山东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强化实践能力培养考核试点审批表》,并向属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经属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通过后报主考院校,主考院校征求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意见并报请主考院校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公布。试点院校凭其注册账号在《山东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强化实践能力培养

考核管理系统》中进行考核管理工作。

(二)报名管理规定

报名参加此项课程考核的考生必须是在试点院校完成山东省自学考试注册并取得学籍者。本管理系统于每年12月中旬自考考生进行次年4月份课程报考前,载入《山东省自学考试考生年度注册数据》,由试点院校组织考生在系统内进行报名和确认,现暂不接受社会考生报名。

(三)助学及考核方式

主考院校根据考试院公布的考核专业及课程,将考核大纲、部分课程授课录像等学习资料在系统的辅导学习室中进行发布。考生报考后,依据自己的身份证号码或学号登录自己的学习辅导室,根据学习要求进行自我学习并完成考核任务。

强化实践能力培养的考核采用非考试方式在系统中完成。考生可根据大纲所要求的考核内容,在相应的板块中按照要求完成强化实践能力考核作业及各种实验和程序设计等,并按照系统提示完成作业提交。主考院校在规定时间内,组织专业教师在系统中对考生提交的考核作业、系统内学习情况、自学、自测情况进行综合审核及评定,给出的考核成绩,进入到管理系统中,即生成考生本门课程30%的成绩(以百分计),本次强化实践能力培养考核的作业审核及成绩评判工作即完成。

三、培养考核管理流程图

综合科:0531-58997183

培训科:0531-58997187

成人教育:

招生学籍科:0531-58997727

教务科:0531-58997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