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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关于规范加强校外函授站(教学点)招生宣传及办学管理行为的通知

作者:       编辑:张奕卓       复审:       终审:       来源:对外合作办公室、继续教育学院       发布时间:2020-12-25       点击:

各函授站、教学点:

为提高学校成人高等教育质量和声誉,维护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秩序,进一步推动成人高等教育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强化管理规范函授站招生办学行为的通知》(鲁教民字〔2018〕7号)和《关于印发〈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管理办法〉》的通知》(山青院办字〔2018〕21号)文件要求,现对校外函授站(点)招生宣传及办学管理行为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成人教育要端正办学指导思想,重视教学质量,严格教学管理,注重社会效果,维护学校声誉,不得以单独追求盈利为目的。

二、依据国家招生政策和我院的招生规定,严格按照校外函授站(点)所开设专业、办学层次和招生计划做好招生宣传工作。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章程和面向社会发布的招生广告,必须以学校名义发布,不得以函授站(点)名义发布。

三、各校外函授站(点)不得借学校的名义将办学权以任何形式转包给函授站(点)外的组织或个人。对违反上述要求自行签订办学协议、设立点外点、刊登招生广告等,学校不予承认,造成不良后果由函授站(点)及当事人承担责任。

四、规范收费行为,各函授站(点)要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和《山东省教育系统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鲁财综〔2010〕155号)规定,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实施全额收取学费。严格执行财政部门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诸如报名费、录取费、证书费、毕业论文答辩费等任何超出学费范围的费用。

五、协助我院做好新生注册、学籍变动、毕业证书发放、毕业生电子注册等工作。根据教学计划,认真组织面授、教学辅导、支持服务,做好集中教学期间学员的后勤服务和安全管理工作。

函授站如有非法、违规、虚假招生宣传或不按规定的学费标准收缴学费等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上报教育厅做停招甚至撤销函授站处理。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0年12月24日

综合科:0531-58997183

培训科:0531-58997187

成人教育:

招生学籍科:0531-58997727

教务科:0531-58997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