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三部门联合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

作者:admin       编辑:       复审:       终审: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7-26       点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近日联合召开视频会议,就实施2010年特别职业培训计划作出部署。企业吸纳农民工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和创业培训,成为今年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工作重点。

为进一步突出培训重点,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日前已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通知》强调,要以促进就业和服务经济发展为出发点,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适当扩大培训规模,下大力气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企业吸纳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和困难企业的在岗职工,将重点开展岗位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对未能继续升学的农村初高中毕业生,鼓励他们参加6~12个月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后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培训费补贴。对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登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积极开展中短期实用技能培训。对有创业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及返乡农民工、登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开展不少于10天的创业培训。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职业培训需求,加大资金投入,提高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的比例,切实保障职业培训资金需要;要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制定办法,根据培训专业(工种)的培训成本和培训期限,按照培训的课时数,合理确定在岗农民工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中短期实用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等各类职业培训补贴标准。

据了解,2009年,全国共开展各类职业培训近3000万人次,对于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和稳定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

该信息出自“中国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 http://www.cvae.com.cn

上一篇:2010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前协调会在津召开

下一篇:中国首部地方性农民教育培训法规出台

综合科:0531-58997183

培训科:0531-58997187

成人教育:

招生学籍科:0531-58997727

教务科:0531-58997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