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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学院成教毕业生图像采集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       编辑:       复审:       终审: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1-16       点击: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院成人高等教育学历

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系、处、室、校外教学点:

2009 年 7 月,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工作的通知”(详见附件 1 ),就学院近几年落实情况看,还存在着图像采集不统一、图像信息不规范、不能正常网上链接等不少的问题,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好教育部办公厅“通知”精神,把我院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工作做实做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教育部实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是加强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的重要措施,是维护国家学历证书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保护高等学校和学生利益,遏制违规招生、中介欺诈行为,规范高等学校办学秩序,打击学历、文凭造假行为的重要保障。成人高等教育因教学点比较分散,又增加了图像采集的难度,因此,各教学单位的领导,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要有专人负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严格执行规范图像信息标准(详见附件 2 )。图像采集要严格按照对图像拍摄的灯光、背景颜色、图像规格、图像冲印的纸张、尺寸、背胶、电子图像的像素、分辫率、尺寸规格的统一要求实施。做到:一是按照学院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学生参加新华社图片社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二是个别不能来校参加图像采集的单位,要联系和组织好学生参加就近的高校或当地新华社图片社进行图像采集图像;三是杜绝上交单位和个人自行采集的图像信息。

三、严格时间规定,及时上交校对图像信息。图像采集应在毕学年第一学期进行(也可提前),在毕业前三个月上交电子图像和纸质图片,凡因上交图像不符合要求或不及时,不能正常网上链接的,教学单位要负全部责任。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 继续教育学院

2011 年 1 月 16 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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