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及胜利石油管理局自学(招生)考试办公室(中心)、各有关高等院校:
根据《关于修订的通知》(鲁招考[2012]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经有关院校积极申请、市招生考试机构初审、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专业主考院校审核,决定批准109所院校参加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的试点工作,现将试点院校及专业、考试计划予以公布。
请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密切配合,切实做好试点工作。
附件:一、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试点院校及专业
二、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试点专业考试计划
二〇一二年九月
上一篇:国家职业汉语能力测试( ZHC)报名通知
下一篇:关于上报成教13年1月份毕业生信息的通知
综合科:0531-58997183
培训科:0531-58997187
成人教育:
招生学籍科:0531-58997727
教务科:0531-58997189